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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6-03-09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
為進一步加強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維護社會穩定,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和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省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加大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防范群體性事件和個人極端事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組織開展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在兩節期間治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基礎上,即日起至3月16日,各地要繼續全面排查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不留死角,及時發現隱患。對排查出的拖欠隱患,要一抓到底,落實責任,源頭化解,綜合穩控,切實做好防范和治理工作,及時化解欠薪矛盾糾紛,妥善處理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事件。對揚言采取極端行動的討薪人員,以及突發事件,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并向公安等相關部門通報情況,迅速落實穩控措施,防止“民轉刑”案件以及重大惡性事件的發生。同時,要結合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加強建筑市場秩序整頓,在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中發現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和掛靠行為的,要及時立案,依法從嚴查處。
各地于2月29日前將工作布置情況、3月17日前將排查、協調處理情況上報省廳。
二、進一步落實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相關制度
(一)落實建筑勞務實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含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須全員實行實名制管理,在各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充分運用河北省建筑勞務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記錄施工現場所有勞務人員(包括直接招用和分包企業招用人員)身份、勞動考勤和工資支付等信息。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加強對分包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的監督管理,實時掌握施工現場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情況。各地住建部門要督促轄區工程建設項目落實勞務用工實名制管理。
(二)不折不扣落實農民工工資預儲金制度。各地要嚴格落實《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預儲金管理辦法》(冀建市〔2014〕19號)等相關文件。2016年以后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要全部實行農民工工資預儲金制度。預儲金是建設資金的組成部分,未按規定足額預存工資預儲金的,視同建設資金不到位,各地不得頒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對擅自開工建設的,要依法從嚴處罰并監督糾正。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建設工程項目,也要嚴格落實農民工工資預儲金制度。
三、進一步加大懲戒力度
各地要積極配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等部門開展執法合作,提高案件查辦效能,嚴厲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同時認真梳理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15日期間拖欠農民工工資情節嚴重的案件并提出處理建議。建議要確保涉案企業名稱、違法違規事實的準確性,附送必要證據,于3月31日前書面上報省廳。省廳將對上報的企業依法作出在全省范圍內清出建筑市場、停止投標資格等處理。
另外,各地要將2015年以來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中發現的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行為且已立案或查處的案件,一并報送。
附件:1.2015年3月以來拖欠行為情節嚴重的建筑業企業和建設單位名單
2.2015年以來立案的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案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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